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叶紫)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国资委、工商总局、总工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11月26日至明年1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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