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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免赔”条款被宁波一法院判无效

2012年12月16日09:04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的申诉案中,判决主张“无责免赔”的保险公司败诉并赔偿原告10万多元。

  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提出“无责免赔”的说法,在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获得赔偿这一主要权利,该条款属于无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但在理赔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代位追偿”途径,向责任人追偿。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金女士保险金10.11万元。

(责任编辑:郝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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