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杜燕)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六项社保待遇将联动上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在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经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北京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将惠及北市299.7万人。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元提高到每小时15.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3元提高到每小时36.6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
北京市拟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标准。具体调整方案待报国家人力社保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本次调整将继续以缴费年限为基础,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群倾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2.5元
自2010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7.5元调整为39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77.5元调整为310元,增幅分别为9.1%和11.7%。
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0.8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55万人,需增加资金3.35亿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93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400万元左右。
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5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增长5.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78元调整为728元,增加50元,增幅7.4%。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5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