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
违反“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新京报:为何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种方式?
吴必虎:因为“黄灯禁行”条款,我找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没有该条款的书面文件。后来听说是发言人口头做的解释,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
新京报:我们已经了解到,实际上“黄灯禁行”条款是与123号令同时下发的解释性文件中提及的。
吴必虎:就算有解释性文件的话,这个条款也是有问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提到黄灯禁止通行的条款。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黄灯不应禁止通行,公安部在部门规章中提出这个条款是违反了上位法。
新京报: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个条款虽然上位法没有提出,但也没有冲突,你怎么看?
吴必虎:虽然没有冲突,但是违反了“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另外,公安部制定的是部门规章,不能用一部部门规章来对国务院的规章进行解释。
新京报:接下来有什么计划?
吴必虎:我会关注公安部的回复,希望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责任编辑:李海霞、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