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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慎重处罚“闯黄灯” 将出实施细则【3】

邢世伟 郭超

2013年01月05日07:45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反方】

  处罚闯黄灯不违“上位法”

  公安大学一位负责交通管理研究的学者告诉记者,“闯黄灯”条款是在三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后正式提出的。

  从法理上讲,该条款与三部法规规章并不存在冲突,而是对上述法规规章的细化,从这个角度上,“闯黄灯”条款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闯黄灯”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两部上位法并不冲突。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上位法应优于下位法。但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不冲突,下位法就不能算作违法。

  公安大学这位教授也表示,只要与上位法不冲突,公安部便有权根据上位法和现实新情况制定部门规章,约束“闯黄灯”行为。公众的争议一部分是因为很难改变几年甚至十几年的驾驶习惯。

  另外,对路口车辆突遇黄灯反应不过来的问题,公安部应该抓紧制定更细化的管理办法,既保证该条款的顺利执行,又能达到人性化的管理。

  闯黄灯处罚依据

  针对部分法律界人士提出的“闯黄灯”条款合法性问题,记者发现共有三部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1年4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公安部表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责任编辑:李海霞、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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