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回应】 出口关税主要针对“两高一资”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比最惠国税率还低,有利于促进消费、改善民生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出口关税的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焦炭、萤石、锌、锰、金属硅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二是适当延长化肥淡季税率适用时间,并降低了化肥淡季出口关税税率。”关税司负责人说,“我国出口关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目的是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对优化产业结构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我国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既包括能源资源型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也有调味品、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这些商品平均税率约为4.4%,与这些商品的最惠国税率相比,平均优惠幅度达到50%以上。”该负责人表示。
杨志勇认为,调整进口关税,需要综合考虑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可以解决国内经济发展中的急难问题,并带动国内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而对一些进口的生活用品、医疗用品实施较低的税率,则有利于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医疗用品和消费品为例,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的最惠国税率为4%,2013年的暂定税率降到2%;人用疫苗、血清的最惠国税率为3%,暂定税率为0;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最惠国税率是15%,暂定税率降到5%;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最惠国税率为20%,暂定税率为5%;单反相机和普通相机的镜头最惠国税率是15%,暂定税率降至4%。
“从整个2013年关税方案来看,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商品,涉及的关税调整都是以减税为主的,基本上没有增税项目。关税调整的方向和目标,与我国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是一致的。”这位负责人强调。
据介绍,2002—2005年间,我国进行了4次较大幅度的降税,关税总水平从15.3%降至9.9%。自2010年我国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后,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关税实施方案进行微调。调整的内容都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听取了部门、企业提出的建议后,经过相关领域专家的充分论证,最后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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