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保护生命至上泰国的交通法规视行人为天然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问题上都予以保护,只要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发生时行人位于道路的哪一个位置,机动车驾驶方均被视为事故责任人,要负责赔偿事故引起的相关损失。图为当地时间2013年1月3日,泰国曼谷,一名男子经过出车祸后的汽车。泰国在从2012年12月27日到2013年1月2日的七天新年假期里,共发生车祸3176起,共有365人死亡,332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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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帅、乔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