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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巨头或遭新指控 2006年后也有违法嫌疑【2】

2013年01月07日09:28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或面临新的处罚

  可见,此次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针对的是相关企业在2001~2006年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但黄伟向记者透露,举报人请求调查的是从2001年至今相关液晶面板巨头存在的价格垄断行为。

  黄伟表示,在大量调查及数据对比后发现,在2006年以后,相关液晶面板企业同样出现了每个月的报价时间及报价模式接近、价格水平接近、价格变动幅度趋同、议价空间狭小等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对于如此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是否为价格协同行为,我们目前没有直接证据,但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一价格行为,也已请求相关执法机关动态监管。”黄伟说。

  记者昨日从相关律师处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2010年,奇美、友达、LG(当时销售面板的主体名为LGD)、三星等面板企业向国内某彩电企业的32寸面板报价,仍具有很高的趋同性。

  具体来说,据被调研企业反映,在每月底报价时,尤其是面板供应较为紧张时,三星、LG、奇美、友达等企业通常是其中一家率先报价后,其他几家立刻跟进,前后时间差短则两三天,长则不超一周。

  “以2010年为例,LG等厂家基本都跟着三星走。一般各家降价的情况不是很一致,涨价基本上很一致。涨跌方面,韩系厂商比较激进,尤其是在市场景气发生反转时。”一家彩电企业在调研记录上这样说道。

  此外,几家国际面板巨头的供货价格水平也相近。无论是月底报价,还是因市场行情变换而进行的调价,他们供给我国彩电企业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变动基本一致。

  而在议价空间上,正式采购之前虽然还有一次议价环节,但实际上议价空间很小。除非市场行情发生巨变,否则面板价格只会在报价的基础上微调,国内彩电企业基本上没有议价空间可言,经常只能被动接受。

  根据目前的数据分析,部分液晶面板企业某一尺寸的面板在中国市场占据支配地位,还有的液晶面板企业既生产面板,又生产电视。黄伟指出,如何防止相关企业滥用支配地位,防止出现价格上的区别对待,防止出现任意违约、拒绝供货、拒绝提供最新产品等行为,都需要持续关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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