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韩国的三星、LG,中国台湾的奇美、友达等6家大型面板生产商,日前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
“处罚并不意味着结束。”昨日(1月6日),全程参与该案调查取证的国家发改委调查组成员黄伟律师向记者表示,这次处罚的是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在2001~2006年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但2006年之后,这6家企业也存在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已请求相关执法机关动态监管这一行为。
记者还获得一份从2006年到2010年奇美、友达、LG(当时销售面板的主体名为LGD)、三星等面板企业向国内某彩电企业32寸面板的报价走势图,该图显示,他们的报价仍有很高的趋同性,涨跌幅度也高度一致。
最大罚单依据何在?
从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第一次接到关于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垄断液晶面板价格的举报材料,到2012年底正式开出罚单,此案耗时6年。
2010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受国内主要彩电企业所指定举报人的委托,就2001年至2006年期间,以三星、LG、奇美电子、友达光电、瀚宇彩晶、中华映管为首的国际面板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行为,代表国内主要彩电企业,向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动。
该所律师黄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所有6名律师组成团队介入了调查,其中,他和另外两名律师作为国家发改委调查组成员,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完成了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案件审理等工作。
为确认价格垄断行为对国内彩电企业的损害,天元的律师们起草了调查问题清单及提取资料清单,与举报人共同走访了国内各主要彩电企业,发现面板企业确实存在报价水平、价格涨跌幅度长期保持一致,彩电企业毫无议价权、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天元的律师们重新整理组织了一份详尽的举报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国家发改委。自此,该案进入了快车道。
由于保密的要求,黄伟不愿透露委托方是哪些国内彩电企业。
此案开出的3.53亿元罚款额,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出的迄今最大一笔罚单,不过仍低于美国和欧盟。
对此,黄伟的解释是,首先,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法律适用不同,美国、欧盟及韩国依据的是反垄断法,处罚数额是所在国总销售额的固定比率并根据案件情形追加相应加权值,即以总销售额为基数,而我国《价格法》的处罚是以企业的违法所得为基数;其次,本案的处罚期间是2001年至2006年,我国液晶电视在2004年才开始试投产,2006年才开始大批量生产,因此面板销量比同期在欧美的销量要少,以此为基数计算的罚款数额自然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