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
“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会议将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民生保障的第一个举措提出来,说明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当然也是民生保障工作的底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守住底线”,就是要重点保障并逐步提高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
首先,四个群体应算作低收入群体。一是农村扶贫对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最新数据显示,按照我国2300元/年的贫困标准,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目前的农村扶贫对象仍有1.2亿人,约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2%。
二是城乡低保对象。根据国家民政部数据,按照我国城市低保标准287.6元/人月(补贴240.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143.2元/人月(补贴106.1元/人月),2011年,全国共有低保对象7582.5万人(城市低保对象1145.7万户,2276.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672.8万户,5305.7万人)。
三是企业退休低薪人员。尽管这些年我国对这部分人群已进行了退休金“八连调”,基本翻了一番,但是横向比较这部分群体的收入还是比较低。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养老金平均约1721元/人月。
四是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部分人群主要是临时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一线劳动者。在工资劳动者中,这部分人群收入一直偏低,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生存比较困难,很多企业没有能力给员工涨工资。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并有了较大的投入。2011年,经常性社会救助对象已达到8000多万人,使得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目前我国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8000万人次,资助金额980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50.53亿元,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同比名义增长1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778元,同比名义增长1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3%。二者全部跑赢了GDP7.7%的增速。这些都为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然而,由于我国贫困人口多、历史欠账多、物价涨幅大、低保标准低等原因,使得相当多的低收入群众依然没有真正脱贫,尤其是困难家庭的大病医疗救助、边远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机会公平、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帮扶等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因此,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着力点,应从五个方面考虑: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财政二次分配来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是普遍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障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一线劳动者的收入。
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在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也要保障他们不会因灾因病因残而致贫或者返贫。
三是健全低保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的救助力度。同时,让低收入群体能平等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国家仅仅做到学费全免是不够的,因为食宿费也是这些困难家庭难以负担的压力,很多孩子正是因为付不起食宿费用而辍学。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重点要关注三个群体:城乡边远困难家庭的孩子、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
五是要帮助有劳动能力但又没到退休年龄的低收入群众,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