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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设立分支机构 拟不受数量区域限制

2013年02月04日10:07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今后,证券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或将不再有数量和区域的限制。日前,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符合设点要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按照业务类型、发展规划和管理能力,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数量、区域。

  统计显示,自2008年证券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设立重新启动后,证监会累计批准设立证券分公司337家,证券营业部1153家,规范1063家证券服务部为证券营业部,清理关闭84家历史遗留违规营业网点。截至2012年10月底,全行业共有证券公司分公司337家,证券营业部5385家。但在全国2003个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中,有超过60%的区域尚无证券分支机构,相应的金融服务渠道尚未建立。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证券公司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拟按以下思路对现行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放开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限制、地域限制、数量限制,以市场机制取代过渡性安排,鼓励证券公司在竞争中打造核心竞争能力。二是不对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作具体限定。在符合集中管理、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等要求的前提下,分支机构可以经营证券公司授权的各类业务。三是整合证券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规则,统一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要求。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2条,明确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两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范、具备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证券公司,均可设立分支机构。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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