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法院用测谎断案
事实上,尽管证据法上并没有测谎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但在民间借贷纠纷居高不下的浙江,测谎断案早非新鲜事。据了解,近些年来,浙江省内的多个法院,将测谎技术运用于审判实践,利用测谎结论作为辅助证据解决了诸多断案难题,而这类案件几乎清一色的关联民间借贷。
2011年9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张先生诉被告吴女士借款120万元不还案。面对双方说法大相径庭、各自提出一些证据又都没有足够证明力的情形,法院委托宁波市公安局测谎室对两人进行测谎。结果,张先生通过测试,而吴女士没有。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参考测谎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归还张先生借款120万元。一度坚持自己观点的吴女士默然服从了判决。
同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借款纠纷案,因原告、被告的说法完全相反,且双方都是言之凿凿,法庭由此想到了测谎。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得出结论,法院判决认定周某已经归还丁某4万元借款。承办法官说,测谎结论结合相关录像、调查笔录,应认为已形成较为严密的证据链。
之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就一张收条,一方说借款已经还了,另一方说收条是假的,钱没有还过。法院先后开庭数次审理,但因原被告双方的话矛盾重重,案件未能了断。此后根据测谎形成的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书,并经过综合分析,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在嘉兴桐乡人民法院的一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心理测试(即测谎)。结果表明:原告孙某在有关借款真实性问题的回答中出现“说谎心理反应”,被告黄某未出现“说谎心理反应”。法院认为,心理测试具有科学性,测试结果可以对现有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起印证、加固作用,故予以确认。结合其他证据,法院最后确认原告孙某未向被告黄某出借1万元款项的事实,故判决驳回其起诉。
多个采用过测谎技术的法院法官认为,心理测试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种类,但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法院委托相关机构作出测试意见,并不违法。测谎结果虽不能单独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但可作为辅助参考。“测谎结论结合其他证据,可以形成更为严密的证据链,证明双方辩称的事实。”
据悉,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从2007年起已经接受上海、江苏、浙江等法院委托,为法庭审判提供司法心理测试(测谎鉴定)服务,完成了上百起民事纠纷案件的测谎鉴定。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吕俊也告诉记者,迄今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中级法院及高院已有可观的在民事诉讼领域应用测谎技术的先例。“尽管不是直接证据,但测谎结果应该能对案件审理起到重要的辅助证据作用。”
目前,王立仁和叶某的这起457万元的借贷纠纷,是否会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的测谎请求会不会得到支持,还有待于上级法院的进一步审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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