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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卡拉动消费增长1.15%

孟群舒

2013年03月11日10:39    来源:解放日报    手机看新闻

  据中国银联测算,2012年国内银行卡的使用拉动全国居民消费增长 1.15%,进而带动 GDP增长约0.44%。银行卡是消费金融的典型工具之一,显现出消费金融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在“两会”建议:“在产能过剩背景下,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丰富消费金融产品,释放消费需求,可以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正效应。”

  消费金融是针对居民消费需求提供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国际经验表明,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是经济发展和政策推动的共同结果。2011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超过5500美元,已具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金融加速发展的基础。从全球看,当制造业和进出口发展遇到瓶颈时,一些国家通过直接推动消费信贷业务或减税来快速发展消费金融,成功促使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许罗德分析说,要发展消费金融,除了重视基础环境建设,如加快个人征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消费文化之外,一个重要措施是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目前,国内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与国外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2009年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国内仅有4家专业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开展相关业务,总体规模占比不足5%,远低于国外1/3的通常水平。在监管手段可行、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许罗德建议监管机构适当降低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总资产等市场准入门槛,更多引入民间资本,支持不同类型的市场竞争机构,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信贷需求。

  在不同类型的消费金融公司当中,商业银行是主要力量。许罗德分析说,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以消费者为对象的消费金融产品体系,从住房、汽车消费转向日常消费;以消费者为核心,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消费金融产品,从教育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婚庆贷款、旅游贷款到医疗贷款。到那时,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消费金融产品将大大丰富。

  此外,消费金融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在监管政策上,许罗德建议监管机构适当放宽对消费金融创新业务的限制,提高商业银行等发展消费金融的意愿和能力,完善国内消费金融的产品种类和功能。具体而言,一是降低对信用卡未使用授信额度耗用资本的监管要求;二是放开对信用卡小额贷款功能的限制,使之同时具备循环贷款和小额贷款的功能;三是逐步开展消费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试点;四是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对信用卡项下的消费税收进行优惠。 

(责任编辑:孙博洋、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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