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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资金互助社频现倒闭挤兑风波 被指山寨银行【3】

白田田 秦华江 陈刚

2013年07月04日07: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制度

外部监管和内部规范待完善

在业内人士看来,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监管,特别是对于民间自发组织的资金互助社,基本上是处于监管空白。

杜晓山认为,从外部监管来说,地方政府要么强行推动但只批不管,要么不懂监管,缺乏资金管理和金融运作的经验;从资金互助社内部来说,要么缺少群众拥护的、有公信力和有能力的人,要么缺乏良好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据了解,目前苏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主要由市县农工部门牵头监管。“农工部门批准了它的成立,也就承担着监管责任。”宿迁市农工部副主任陆长江说,但仅靠农工部门很难履行责任,金融行业风险巨大,“隔行如隔山”。

不少合作社负责人和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合作社的资金投放数额、方向和风险评估都需要专业金融知识,而农村的金融人才明显匮乏。没有专业能力实施有效监管,是当地资金互助合作社发生违规操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那些没有获得牌照的农民资金互助社,王曙光认为,监管部门不能以没有批准作为不监管的“挡箭牌”,而应该让那些地下的资金互助社“浮上水面”,予以正规注册,才有可能对其进行规范的监管。没有这种阳光化的政策,资金互助组织就只能继续在“地下”发展,这样反而容易引起金融风险。

王曙光告诉记者,现在国家对资金互助组织缺乏监管,自律将会起到很大作用。他计划在本月底发起成立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自律联盟,挑选好的资金互助社发挥示范作用,让这些资金互助组织有更大话语权。

“加强自律或者成立协会管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最终还是要加强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管。”杜晓山认为,外部监管方面,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要采取不同层级的监管,资 金 互 助 社 没 必 要 由 银 监 会 来 监管,可以下放到地方政府,但应该由地方金融办牵头,和农工委、工商等部门形成一个监管办公室,将制度落在实处。

杜晓山认为,要保证发生事故以后,有效管控风险,监管部门还应该常设“风险基金”维护农民权益,建立系统风险准备金制度,督促合作社建立健全备付金和呆账准备金制度,做好善后事宜,维护农民权益。

(责编:李海霞、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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