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 (李海霞)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消息,美国商务部于13日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等七个国家的暖水虾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终裁决定,美国将对中国相关水产公司征收18.16%的反补贴税。
据了解,美商务部终裁认定中方唯一应诉企业湛江国联水产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18.16%,其他中国生产和出口企业补贴率同样为18.16%。早在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我强制应诉企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为5.76%,其他中国企业反补贴税率也为5.76%。
据公平贸易局某位官员介绍,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1月17日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是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首例农产品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对此回应称,美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不仅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首例农产品反补贴调查,也是美国在已经实施8年的反倾销措施基础上对相同产品再次发起反补贴调查。
中方认为,美方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且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中国企业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违反其国内法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涉及农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希望美方审慎对待此案,避免对双边经贸关系和双方农业合作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中国政府将坚决维护国内暖水虾生产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沈丹阳说。
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9月19日做出本案损害终裁。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届时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美商务部将于10月3日发布反补贴税令。据美方统计数据,2012年我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1.0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