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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等5金店2012年在上海不法营业收入超10亿

2013年08月14日10: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老凤祥等5金店2012年在上海不法营业收入超10亿

图为一家金店的工作人员在展示金饰品。新华社资料图片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罚款千万元的决定。以此计算,老凤祥等五家金店2012年在沪不法获利超过10亿元,平均每家约2亿元。为何违法行为历时多年,近日才被查处?记者就此采访了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

  操纵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位负责人说,经查,该协会分别于2007年7月、2009年1月、2009年10月、2010年2月、2011年11月21日多次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会员单位商议制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黄金、铂金饰品价格自律实施细则》,约定了黄、铂金饰金零售价格的测算方式、测算公式和定价浮动幅度。

  上海执法人员依照《价格自律细则》中规定的测算公式及浮动范围制作了黄、铂金饰金零售测算价格及浮动范围表,经测算比对,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黄、铂金饰品零售牌价全部落在测算公式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并且调价时间、调价幅度以及牌价高度一致。五家金店操纵了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年度相关销售额1%罚款

  这位负责人说,《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鉴于行业协会在组织各金店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对其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老凤祥银楼、老庙、亚一、城隍珠宝、天宝龙凤五家金店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考虑到五家金店在调查前已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并承诺整改,依法对其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以此计算,老凤祥等五家金店2012年在沪不法获利超过10亿元,平均每家约2亿元。老凤祥财报显示,其2012年珠宝首饰产品营收194亿元。不过处罚仅针对其在上海地区销售的黄金、铂金饰品收入计算。

  今年5、6月间,上海市发改委与国家发改委两次约谈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13家上海主要金店负责人,并对上海黄金饰品价格垄断案立案调查。

  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案

  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反垄断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取证难度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才能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局一直密切关注上海黄金饰品行业的价格行为。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于近日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后才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十三家企业向执法机关递交了《自认报告》,但执法部门只处罚了五家企业。对此,发展改革委表示,执法机关对提取到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对所有被查企业的黄铂金饰品价格进行了测算比对,证实该五家企业在协会组织的会长会议上商议《价格自律细则》,并在会后遵照实施,因此依法对该五家企业做出了处罚决定。

  早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明确表示: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是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涉嫌通过行业会议,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达成了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协议,约定黄铂金饰品的价格计算公式并限定企业价格浮动范围,限制、排除了上海市场中黄铂金饰品的价格竞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宗和)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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