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宣布,已同意建立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首度确立央行的牵头地位。
不替代不削弱现行各部门分工
根据方案,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此外,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并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一位银行人士表示,此前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考虑过央行牵头,但是其他部门认为已经超越了《人民银行法》赋予它的权力,容易形成多头监管,最后不了了之。这次国务院确定了央行的牵头地位,央行话语权增加,相较于之前仅仅是一个沟通机制,此次金融监管部际联席制度更趋于落实执行政策。
金融混业促部际联席制度回归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度搁置的金融监管部际联席制度强势回归,背后是金融混业经营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包括信托、理财、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金融的发展模糊了各行业间的界限,国内机构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造成冲击。
中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混业经营,是目前金融市场最活跃的领域,也是金融监管最难的点,例如信托、影子银行等,这要求宏观调控部门必须做好监管协调,否则可能造成风险积累,甚至促发系统性风险。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当前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跨行业监管不仅会出现监管空白,更容易出现监管力度过度的现象,尤其是在调控趋紧的情况下,各监管部门出于自身行情情况实施的措施可能是合理的,但各种政策综合起来可能出现力度过大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记者苏曼丽)
■ 观点
执行效果待观察
金融监管联席制度再度重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难题是否就此得到解决?
中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表示,在当前背景下,若完全改变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很大难度。联席会议制度,是在大部制改革难以推进的形势下,相对来讲容易实现、也是较为现实的协调机制,是在金融监管体制不做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将监管协调提升到更高层面。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现在形成了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但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实施细则,纯粹的制度安排使其发挥作用有限,效果仍待观察。(苏曼丽)
■ 背景
联席会议制度曾一波三折
金融监管部门最早的分工合作机制始于2000年。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每季度碰头讨论。2003年4月底银监会成立之后,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央行一方换成了银监会。当年9月,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并明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过,第二次例会召开已是次年3月。此后,联席会议再没有召开过。停滞四年多之后,联席会议在2008年重新启动。当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的一份通知要求,央行会同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会同”的表述下,央行没有获得话语权,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所带来的弊端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苏曼丽)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