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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吴敏 李蕾

2013年08月19日08:1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五问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对于光大证券16日卖空股指期货对冲,一家投资机构总监称“是严重的欺诈、操纵和扰乱证券市场”

  2011年9月8日的香港市场上,中国人寿H股突现23亿股巨量买单,实时动用资金高达约433亿港元。究其原因,系新鸿基投资某客户主任错误地输入了买盘股份的数量。

  事情的开头,似乎与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如出一辙。不过事态的发展值得玩味。据了解,经过“人寿事件”之后,香港当地的大部分投资机构都进行升级,对交易上限和审批有严格限制。

  目前,证监会公布了初查结果。与细枝末节相比,这起事件引发的对券商内控制度的反思显然更为重要。

  中国证监会18日下午公布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该公司16日自营大额买卖是系统设计缺陷所致,尚未发现存在人为操作差错。光大证券亦公告事件详情。监管层反应迅速值得称赞,但细看所发布的信息,仍有多处疑点待解。尤其是大家关注的涉嫌内幕交易和索赔等问题仍然待解。昨日,就此事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职业投资者、业内专家和律师。

  股指期货对冲是否涉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公告称,16日11时07分,该公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随后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即开始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早盘卖出共253张

  这一行为是否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说,从目前所知道的信息看,光大证券在其他市场参与者知悉错误交易事故原委之前,就建立股指期货空头部位,这显然有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者操纵市场的嫌疑。

  此外,16日当天中午,光大证券董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出现“乌龙指”。

  一家投资机构的总监指出,在董秘辟谣的同时却大肆卖出并做空期指,无论是处于对冲还是止损的目的,这是严重的欺诈、操纵和扰乱证券市场。

  而针对光大证券16日的异常交易的“排除人为因素”的说法,一家基金公司的量化投资经理称,光大证券目前的说法应是可信的。

  该经理分析称,ETF套利出现的时间窗口很短,要求通过程序化实现高速交易,如果系统出现问题,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发现这些问题。

  “乌龙单”为何能突破公司内控?

  光大证券今年3月发布的报告曾称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光大证券曾于今年3月发布《201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万余字的报告中,光大证券表示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与此次“乌龙事件”密切相关的“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光大证券称“通过严格论证及公司审批,保证制度及流程的全面性、合理性与可执行性。”

  对于这套涉事系统光大证券表示“之前使用了10个月,模拟6个月,使用4个月,都没有出现问题。”

  就在这份报告出炉半年,证监会便宣布,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一位券商的量化投资经理对新京报表示,其实一般情况下券商的自营业务交易都有严格的风控体系。从国内的技术系统和风控体系来看,光大证券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非常小。

  以国内券商的风控来看,对交易员的交易量都有一定的审核和限制,如果交易量太大则不能下单。同时,虚拟盘一般都设在独立的服务器上,一般不会出现接入实盘的情况。

  而在真实的环境中,如果风控严格,不会允许下这么大的单,每一个系统,每一个交易员都是有权限控制的,比如3000万-5000万,超过这个限额一般就要向公司领导做申请,申请额度放开以及相应资金到账后才能进行操作。

  该量化投资经理表示,一般负责团队会对重要系统进行跟踪,并完全熟悉系统的操作后才会进行实际交易。光大证券发生这种事故确实是存在风控问题。

  “极端个别事件”是否会重演?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套利交易出错导致市场波动的案例,证监会也称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

  从海外经验看,随着国内市场程序化交易的进一步发展,高频交易带来的挑战和问题还会出现。

  在美国市场上,类似的案例出现了多次。如美国骑士资本因高频交易一度损失4.4亿美元,其中骑士资本一个交易程序出现了高买低卖的重复交易情况,不断推升个股股价并造成自己的损失。

  由于这些交易都是捕捉市场短时间、小幅度的价格差异,因此人工、手动是无法完成交易的,只能借助于机器下单,程序化交易。

  目前国内由于实施的是T+1交易,且股票交易存在印花税,这限制了高频交易模式的扩展;因此主流的日内套利交易是ETF和一揽子股票之间的套利交易,这样的交易模式是广泛运用且相对成熟的,未来套利策略和交易方式更多,新的问题亦会陆续出现。

  国内第三方机构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认为,监管部门与机构投资者对风险的管控和防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交易所是否应承担责任?

  光大证券称,11点07分,就接到了上交所的问询电话,但11点44分,上交所官微仅表示“系统运行正常”

  光大证券的公告称,16日11点07分,光大证券就接到了上海交易所的问询电话。

  但上交所16日通过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的第一条消息,已经是收盘时间11点44分,且仅表示“截至目前为止,上交所系统运行正常”,未提及光大证券乌龙交易。

  证监会在上周五的通报也指出,事件发生后,上交所、中金所以及登记结算公司都进行了应急处置和核查。

  但这些信息均未能在第一时间传递给投资者。

  职业投资者花荣认为,在这一事件中违规的还有交易所,他认为交易所本应停市或停牌相关股票。

  中国证监会昨日表示,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

  ■ 焦点

  投资者损失能否获赔偿?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并无回应赔付方案、金额等,分析称若光大证券未主动赔偿,投资者索赔难度大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承认:“因本次事件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对于赔付方案、赔付金额、涉及投资者范围等重要信息均无回应,只是对投资者致歉。

  投资者是否可以向造成市场波动的光大证券索赔呢?对此律师和部分市场人士持有不同看法,张远忠认为,投资者可以向光大证券寻求赔偿;也有部分市场参与者认为,类似的错误也是市场自然风险的一部分,投资者追涨杀跌时应该买者自负。

  不过,按照现有法规,即使光大证券的操作有问题,如果光大证券未主动赔偿,投资者索赔的难度大。

  张远忠说,在证券诉讼中,违规案件先要被证监会认定才会获得法院受理;另一方面,现有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中,也仅限于虚假陈述等情况,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案件中,投资者是无法索赔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敏 李蕾

(责编:周素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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