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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撬动新一轮改革开放【2】

谢卫群、欧阳洁、孙小静、曲哲涵、许志峰、徐冲、席来旺

2013年09月30日08:2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上海自贸区撬动新一轮改革开放

  自贸区如何化解金融风险

  人民币资本账户下可兑换未来将实现“分账管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

  实施细则逐步落地。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提出,未来将鼓励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和离岸业务。

  “实现金融领域创新,意味着区内的银行开始真正参与国际化发展和竞争,必须面对全新的、完全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潘岳汉说,随着业务品种的丰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银行可以从国际市场获得融资,降低资金成本,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客户。

  与国际市场对接的区内金融市场将加快实现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潘岳汉说,现在国内的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而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利率基本是在基准利率水平上下浮15%左右。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市场利率水平将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企业的融资成本会降低。

  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意味着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启了一片新的天地。交银金融租赁公司是唯一获批筹建专业子公司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前公司的国际业务几乎没有,而且与国际上的竞争对手相比,企业运营的资金成本较高。“随着相关业务的逐步开放,我们以后能到国际市场上通过发债筹集资金,资金成本会降低,而且还能到境外设立公司,同时服务区内贸易便利化,开拓国际、国内更广阔的市场。”交银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陈敏说。

  自贸区试验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也是一大突破。经过一系列的金融改革,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已走入最核心地带:外汇管制、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以及金融业的进入管制。而这些曾经的禁区,都将在自贸区开放试验。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全面开放的金融市场既意味着机遇,更意味着重大挑战。“批准设立自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标准是:有利于服务自贸区内的投资贸易便利化,同时有利于风险管控。”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说,“支持自贸区健康发展,要做好准备防范境外风险传染和跨境业务风险。”

  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同时,如何避免大规模资金跨境流动,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人民币资本账户下可兑换未来将实现“分账管理”,进行账户隔离,即“一线放开、区内自由、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在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可以开设FTA账户(即自贸账户),部分试点企业还可开设FTN账户(即离岸账户)。FTN账户可以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而账户之间严格区分自贸区业务和非自贸区业务,账表单独设置、单独计量、单独核算、单独考核。

  随着银行的客户结构、业务种类、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来源发生变化,银行业监管政策也将做出调整。廖岷指出,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变化。比如现在区内的一些银行,将来会有一些境外的人民币存款,资金来源于境外人民币市场。“因此我们现在考虑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自贸区有哪些突破

  暂时停止实施一些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上海自贸区要推行一系列的开放措施,需要突破许多既有政策法规、现有体制的障碍。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立足国家战略和全局利益,统筹谋划、稳步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绝不能被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所羁绊。”上海市市长杨雄说。

  首先的障碍来自法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共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怎么突破?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并于8月26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有28.78平方公里可以不按某些法律行事,这是前所未有的突破。

  为了推进上海自贸区的开放试验,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6日通过《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并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在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凡法律、行政法规在自贸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上海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也调整实施。

  《方案》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过去,外商投资采用正面清单管理,告诉投资者可以做什么。而负面清单管理告诉投资者什么不能做,没有规定的则都可以做。

  《方案》重点突出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在这些领域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金融制度的创新非常鲜明,原来金融业的禁区开始突破。《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境内关)”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责编:吴曼琳、乔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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