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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 “房地产税”是重大突破

2013年11月26日00:03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上海11月25日电 (魏倩)房地产市场的风吹草动向来牵动人心。11月24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2013中国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上,经济学家吴敬琏、曾供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陈淮和聂梅生等专家都发表了对房产和土地市场的看法。

房价降幅收窄趋势将继续

2013年以来,我国房价出现了反弹,尤其是一线大城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与9月相比,10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5个。不过,环比涨幅正在逐步收窄。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解读时说,从总体上看,初步测算,10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平均涨幅为0.7%,比9月份的环比平均涨幅收窄0.2个百分点。

全联房地产商会创会会长聂梅生接受人民财经采访时认为,“涨幅实际上从3月后就开始环比收窄,而且收的速度很快。”而且房产交易量和交易额、投资同样涨幅收窄很快。

聂梅生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她说,预计房价涨幅收窄趋势将继续。

事实上,今年房价上涨主要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大幅上涨推动所致。聂梅生认为,这说明房地产政策“一刀切”是错误的,政策应有差异性,要承认这些城市是有竞争力的,以后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地方性政策。北上广深与其他城市有差异,而且差异会更大。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看来,过去十年房地产调控最大的缺陷就是无一例外都是在强化政府权利。房地产价格最终是要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说在价格端进行太多的政府之手。临近年末考核压力,近期北上广所出楼市调控政策,几乎仍然偏重于需求端的抑制。

陈淮还表示,像上海等一线城市取消限购可能性很小,而很多省会城市的任务不是收缩而是扩张。

房地产税是资产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在陈淮和聂梅生看来,相比“房产税”,这里面多了一个“地”字,一字之差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改革突破。

陈淮解释说,房地产税是完全不同的一个税种,因而需要立法,通过全国人大也需要一段时间。

房地产税不是调节税,而是一种资产税,有资产就要征税。

吴敬琏认为,房地产税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对于财富越多的人,要征收一定的费用。另外,就是要给地方本级预算找到一些收入来源。“至于什么时候征收,现在争论还是很大,但倾向是要比较快地开征。” 吴敬琏表示。

实际上,房地产税与热议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制度等是环环相扣的。聂梅生向人民财经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要把房产和土地结合在一起确权,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征税与否还在其次。其与房地产税立法改革联系在一起是一环套一环,不是要对当期房价施加影响,而是改变房产市场的要素结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此,聂梅生认为“这一次动到了根本,使没有市场化的部分市场化”。

北京等地已经开展“小产权房”清理工作。2012年6月至今,北京清理认定83个“小产权房”项目,8名违法当事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北京现在是叫停了,而一些房地产机构和金融机构,还在赌。”聂梅生称,小产权房一定要解决,否则后面的同地同权同价就无从谈起。

 

(责编:田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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