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日电(薛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将公共财政改革作为下一轮经济改革的重点,关于这一改革措施,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林双林在接受人民财经专访时指出,三中全会提出允许了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快,规模大,必须控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可以使债务公开化,便于监督管理,能提高债务的使用效率。
林双林表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务的权力,发行地方债只是在上海等地试点。其实民国初期,我国地方政府(主要是省政府)就发行内、外债。当时军阀割据,地方公债泛滥失控。1928年,中央政府对中央和地方公债发行权予以限制、规范。抗战开始后,中央政府统一发行公债,停止地方政府的公债发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等方式,积累了大量债务。据审计署统计,2012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6282亿元,占GDP的18.5%;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4871亿元,占GDP的4.8%;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7705亿元占GDP的8.4%。2012年中央政府债务占GDP的15%。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7 36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07亿元,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各种债务约1000亿,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以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22 950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6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4亿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快,规模大,必须控制。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可以使债务公开化,便于监督管理,能提高债务的使用效率。当然,我们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严格管控地方债务,决不能任其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