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下发的《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规定,将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通知明确,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土厅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由江苏省国土厅负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他有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并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据了解,工作启动后,将积极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除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登记职责外,一次性将水域、滩涂的养殖权登记发证整合到位,不保留该项登记内容五年过渡期。现有各类不动产证书继续有效,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2013年11月首次被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公布之初就备受各方讨论和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在加速推进。(记者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