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投资理财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也可能蕴含风险
上一轮新股发行自2009年6月重启后,根据同花顺数据,截至今年8月31日,沪深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57家,其中858家超募,超募资金4744.89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净额43.16%。一方面看,在募集资金闲置、暂时无实业可投时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手握资金,越来越热衷购买理财产品却未必是一件好事。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属于产业资本,其之所以能够上市融资以及再融资,在于有投资者认可的募投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为实体经济层面。一些上市公司热衷于投资理财而不是做好主营业务,其给出的解释是,实业投资回报率持续下降,为美化报表、维持二级市场股价不得已而为之。
短期来看,上市公司热衷于理财投资,可能为企业创造利润,但长期来看,过度的理财投资必然导致对主业投资的削弱,掩盖了企业业绩下滑的事实。更严重的是,上市公司募资后,放缓或停止原来的投资项目,用大量闲钱去买理财产品,有严重不务正业的嫌疑,应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今年曾在首届“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指出,有些上市公司用富余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际上有放高利贷的嫌疑。一些理财产品层层加水、环环加码,直接抬高了融资成本,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兑付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降温,潜在风险正不断加大。特别是近期央行出台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称,要有序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一旦刚性兑付被打破,就不再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上市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可能会血本全无,其中潜在的风险不可小觑。
在政策层面上,证监会2012年12月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简称《指引》),对闲置募集资金投向给出了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指引》对募集资金进行理财做了限制,旨在控制风险。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上市公司主要投向是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但相当一部分都是浮动收益类,预期收益率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而投资于信托和基金的委托理财,可能蕴含的风险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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