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电(记者 贺霞)国务院日前公布今年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专家分析称,外资银行获得“国民待遇”前景看好,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
营运资金管制放开 外资银行松绑
按修改后的条例,外资银行申请开展人民币业务将更便捷。条例将外资银行设立分行的条件放宽,并去掉了不少于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唯一或者控股股东应在境内已设代表处2年以上等限制条件也被删除。
对此,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曾刚主任认为,“修改后的条例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设立、业务准入等方面降低了门槛,放松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来,发展较为缓慢,市场占比有减无增,曾刚表示,其资本约束是主要原因。“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境内补充资本的渠道狭窄。要么利润留存,要么母公司注资,但母公司注资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资,需要银监会、外汇局、商务部等多部门批准才行。去掉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无疑是为外资银行松了绑。”
经营人民币业务标准统一
在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中,删除了盈利要求,减少了开业年限要求。据了解,在华外资银行2007年获准转制,经历了刚进入中国市场时的快速扩张,近两年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业绩增速和市场份额都呈现下滑势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我们一直强调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国有还是民营,在政策、法规上都应该一视同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准入标准势在必行。”
外资银行管理优势渐现
根据银监会年报显示,2013年底,我国共有42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资产为25628亿元,利润140.3亿元。曾刚称,外资银行管理规范、不良率低、业务发展比较稳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其在管理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未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有着良好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