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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哥"事件另一主角遭解雇 告公司歧视败诉

潘播

2015年04月23日08:07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百元哥"事件另一主角遭解雇 告公司歧视败诉

"百元哥"事件另一主角遭解雇 告公司歧视败诉

视频截图

  “红帽子事件”后续官司一审判决

  “红帽子事件”

  去年10月底,两名深圳男子因约会产生纠纷,他们在街头争吵的视频上传到网上后爆红,因其中一位主角头戴小红帽,而被网友称为“小红帽事件”。一阵喧哗之后,“小红帽”意外成为网络红人,并推出网络单曲,而事件中的另一位主角穆易却被公司解雇。

  广州日报深圳讯(记者潘播)去年10月网络热传的“小红帽”事件被打上娱乐化标签,当事人之一穆易(化名)遭原工作单位解雇后,以被就业歧视为由将老东家告上法庭。

  日前,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穆易败诉。原告认为能证明公司解雇穆易真实缘由的关键性录音证据,因被告不予认可及无佐证而未被采信。穆易昨日已提起上诉。

  起诉:因同性恋被解雇

  据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穆易于2014年8月28日入职深圳市装修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任设计助理,从10月1日起任销售设计主管。去年11月初,被告将原告辞退。原告认为,自己被炒的原因是因为被发现是同性恋。

  原告认为,性取向不是判断人的品行和能力的标准,而是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个人隐私。每个人不应因性取向而受到歧视。

  原告认为,以性取向为由拒绝原告继续上班的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就业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公司:离职因“个人处事”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原告与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告不应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同时,被告还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以性取向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被告进一步提出证据说明,去年11月6日,原告与炫维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填写的离职申请表显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个人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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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博洋、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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