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老鼠倉第一案宣判 李旭利被判4年罰金1800萬--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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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倉第一案宣判 李旭利被判4年罰金1800萬

毛麗君 魯琳

2012年11月23日14:27    來源:東方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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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風光的“基金明星”李旭利(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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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門口的電子屏上已顯示今天下午該案將開庭宣判的公告。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魯琳11月23日報道:“基金明星”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非法獲利一案今天下午將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現場判決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人民幣。同時,其違法所得一千余萬予以追繳。
  
  2011年11月29日,証監會通報,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間,李旭利利用職務便利,指令五礦証券深圳金田路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証券賬戶內,先於或同期於其管理的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兩隻。兩個月時間,上述兩隻股票的累計買入金額約5226.4萬元,獲利總額約為1071.6萬元。

新聞背景:

李旭利,生於1973年。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經濟學碩士。1998年至2005年任職於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曾擔任公司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2005年,李旭利轉戰上海,籌建“交銀施羅德基金[微博]管理公司”,出任投資總監。2011年8月13日,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非法獲利上千萬,被上海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刑事拘留。

(責任編輯:楊波、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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