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証監會召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據現場人士爆料,証監會有關人士在會上直接問在座的券商投行高層:“要是我們730重啟,你們准備怎麼辦?”參會人士據此預期IPO最快將於7月底重啟。
而筆者關注到的不是“730”而是“怎麼辦”。
在端午小長假期間,証監會發布《中國証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意見》),這意味著我國新股發行體制即將進行又一次的調整。而本次改革,監管層進一步強化了主承銷商的責任主體地位。
首先來說,《意見》規定“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這與原有的按比例或抽簽的形式大為不同。新的制度下,由主承銷商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將使其獲得更大的權利與責任。
券商們有可能獲得更高的承銷佣金,但與此同時,也給其投行銷售團隊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實際配售中,如何協調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也考驗著券商的協調能力。
其次,本次改革進一步強調了合規的重要性,強化了主承銷商的責任主體地位。前一段時間,從証監會對於IPO違規事件的處理方式和態度上就可以看出,合規工作將是影響券商投行業務的一個重要因素。一些粗放式發展的券商投行部門如果仍沿用過去的發展模式可能將得不償失,表面上的市場份額也許並不能帶來更高的收入和利潤,因為承擔著潛在的風險和損失。所以,未來券商投行業務的發展將應該沿著合法合規、精細化管理的方向不斷前進。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新股發行體制的改革也將是循序漸進的,本次改革也將會是2009年以來的第四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縱使每一次的改革都不到位,但都促使券商投行向都更專業、更陽光、更合規合法的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