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重大信披違法界定
防止公司打擦邊球
自去年12月份陸續有20余家上市公司發布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造成股票暫停上市風險的公告后,目前,已經有神開股份、上海家化、青鳥華光、迪威視訊等數家公司相繼發布公告稱已經收到了証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部分上市公司表示將“行使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証的權利”。
根據公告,這些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收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公司本身和相關責任人被處以罰款,最高罰金為60萬元,涉及的違規內容包括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關聯交易未披露、騙取出口退稅等。倘若沒有証監會立下退市新規,那麼這些貓膩恐怕無法暴露在陽光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孰好孰壞的評判也就少了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已經交代信披違規的上市公司,雖然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但是不屬於“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所以尚未有公司存在實質上的退市風險,有部分公司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言“公司收到的處罰決定書中沒有提到公司會被暫停上市問題,這意味著証監會對公司的處罰已告一段落了,公司目前不會有退市風險”。甚至有研究機構在研報中直接指出“處罰結果靴子落地,終止上市風險消除”、公司“竭力爭取將處罰結果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我們預計處罰結果仍有周旋的余地”。
對於以上信披違規公司處罰有果而退市無果的緣由,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上述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均發生在退市新規正式生效之前,法不溯及既往﹔二是監管部門對於“重大信息披露違法”中“重大”程度,並沒有明確的界定,而根據退市新規規定,隻有屬於“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才能在原則上要求交易所在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決定,而且倘若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全面糾正了違法行為、及時撤換了有關責任人員、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了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以恢復上市交易。
由此可見,對於信息披露違法的程度,監管部門需厘清規則進行界定,並繼續保持高壓的態勢對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否則難免會讓一些上市公司抱著僥幸的心理來打擦邊球,在交完罰款之后又重蹈覆轍、死灰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