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2日电 (付长超)为建立信托行业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并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是建立信托行业有效化解风险、维护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据了解,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认购,基金权益也归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享有。保障基金由保障基金公司管理,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不是无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逆向激励。在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
据了解,保障基金可以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保障基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这种机制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所谓“刚性兑付”问题,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