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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众筹平台P2P或被禁 个人投资者门槛300万

2014年12月19日10:03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王千原雪)中国证券业协会18日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股权众筹平台不能兼营P2P网络借贷,个人合格投资者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根据《办法》中投资者范围的要求,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对于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有业内人士质疑是否要求过高。对此,达泰资本创始人李泉生向人民网记者表示,从规范行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讲,并不能说门槛过高。因为股权众筹本身适合于高投资门槛,并且有长期投资规划的投资者来选择。这就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资产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经常性收入。股权众筹产品通常来说,投资期限都在三到五年左右,与普通投资者进入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有很大区别,资金流动性也不及股票市场。

《办法》还明确了股权众筹平台被禁止的九条行为,其中包括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以及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

此外,《办法》中对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提出,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以及有合法的互联网平台及其他技术设施等。

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融资者知识产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管理机制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对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对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备案和后续监测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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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千原雪、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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