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7日電(實習記者 王鑫)2012年1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針對新疆喀什和霍爾果斯兩個開發區的特點與需求聯合發布了《關於金融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鼓勵金融創新在開發區先行先試。
《意見》共分六部分二十條,分別從拓寬融資渠道和方式、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發展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推進金融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支持開發區建設和發展。提出對兩個開發區實施傾斜性信貸扶持政策、大力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鼓勵開發區開展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大力支持設立各類金融機構、鼓勵金融創新在開發區先行先試,同時在直接融資、保險業改革創新、外匯管理、支付結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開發區支持。
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國務院關於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33號)決定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建設兩個經濟開發區,作為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和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增長點。金融部門認真踐行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新疆工作的戰略部署,在加強對新疆的金融政策傾斜,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為落實“向西開放”戰略,此次針對喀什和霍爾果斯兩個開發區的特點與需求出台了《意見》。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王鑫、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