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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必糾結於免征額和征收成本

2012年11月20日08:51    來源:山西晚報    手機看新聞

  日前,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在國際金融論壇(IFF)第九屆全球年會關於“中國收入分配症結與出路”的專題會議上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應該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提高至一萬元。(11月19日中新網)

  這裡所說的個稅“起征點”其實是指個稅費用扣除標准,亦即免征額。王健提出將個稅免征額提高到一萬元,是從增強居民消費能力,降低征收成本的角度出發的,他還認為,目前個稅在我國稅收收入中所佔的比重較小,即使將其免征額提高到一萬元,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也不會很大。

  其實,個稅的主要功能也並不在於組織財政收入,而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如何使個稅的這個主要功能得以充分發揮,也並不僅僅在於提高免征額,更不能過於計較征收成本。當前我國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拉大,兩極分化日益加劇,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矛盾,正需要個稅充分發揮其調節功能,以減緩這一相當突出的社會矛盾。

  然而,在現行個稅制度下,哪怕一個人要養活多名家庭成員,但隻要他的收入超過了免征額,就必須與養活家庭成員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樣納稅,這才是現行個稅制度存在的最大不公。筆者認為,提高個稅免征額只是個稅改革的權宜之計,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並不應該局限在提高現行的以個人為主體征收的個稅免征額上,而應該將個稅征收的主體由現行的個人改為家庭,這樣才能使個稅征收更合情理、更趨人性化,也是最徹底的改革。改革現行的個稅分類征管模式,推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管模式,已經多次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隻有堅持這樣的改革方向不動搖,才有利於過渡到按家庭計征個稅。

  雖然這項改革的成本較高,如果實行按家庭征稅,必須摒棄長期以來的“代扣代繳”征管模式,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申報制度、收入信息監控系統和共享平台,會牽扯有關部門很大的精力、花費很大的征管成本,但卻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個稅因制度設計不合理造成稅負不公的問題,使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功能得到充分發揮,以利於抑制兩極分化,減緩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諧、長治久安。因而,以按家庭計征個稅為取向的改革其“利”之大,顯然遠遠超過了征稅成本上升之“弊”,即使政府在改革中再加大一些必要的投入也應在所不惜的。

  因此,在個稅改革的問題上,我們不必再糾結於調整免征額,也不必糾結於征收成本,而應該堅持“十二五”規劃確立的改革大方向: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即結合稅收征管環境的改善,促進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稅制轉型。

  黃梔梓(湖北稅務工作者)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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