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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蘭代理人領取傳票遭拒 法院代理人手續不合法

王思遠

2012年11月23日09:30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俏江南董事長張蘭因加入外國國籍,導致法院傳票無法送達。如果聯系不到張蘭本人或持合法手續的代理人,案件將進入“公告送達”程序,公告期后,可能將進行缺席判決。

中廣網北京11月22日消息(記者王思遠)俏江南董事長張蘭因加入外國國籍,導致法院傳票無法送達。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后,俏江南方面最新回應稱:張蘭不想將此事訴諸法律,並對法院讓媒體“傳話”的做法表示不滿。但張蘭事件,讓人們開始關注這樣一個問題:近年來,涉及華人更改國籍后引發的經濟糾紛頻發,怎樣預防和處理這類涉外經濟糾紛?張蘭明明稱在國內養傷,為什麼法院卻不能把傳票送給她?

今年9月,俏江南創始人之一馬先生將張蘭訴至法院,要求張蘭按照雙方簽訂的離職補償協議,辦理相關房屋過戶手續。法院立案后,一直無法聯系上張蘭,郵寄的起訴書和傳票也被退回,后經核實,張蘭於今年9月17日已經注銷戶口,更改了國籍。

此事被媒體連續曝光后,俏江南方面回應稱:張蘭曾派律師去法院取傳票但遭到拒絕,而法院讓媒體傳話的做法,讓俏江南很“被動”。

張蘭明明人在國內,法院為什麼要通過媒體“隔空喊話”?又為何拒絕其代理人領傳票?北京市朝陽法院相關負責人說:在等張蘭主動找法院,因為法院已經找不到她了。禮拜二上午,有一個自稱是張蘭代理人的人給法官打電話,如果代理人來領傳票需要有代理手續。如果她國籍是外國人,需要使領館的認証,要麼就是本人親自來,當著法官面簽代理手續,隻有這兩種方式。所以法官不可能把傳票給他。

如果聯系不到張蘭本人或持合法手續的代理人,案件將進入“公告送達”程序,公告期后,可能將進行缺席判決。

法官:在等張蘭主動找法院,因為法院已經找不到她了,各種方式都窮盡了。這個會公告送達,限期三個月。

記者:然后呢?會缺席判決,執行?

法官:我們不希望事情演變成那個樣子。

張蘭案件讓人注意到這樣的現象:明明是黑頭發、黃皮膚,中國身份証外加一口流利的漢語,一旦發生糾紛,卻搖身一變成了外國人。這樣的案件近年來屢見不鮮。而中方當事人往往因為不知情,吃了大虧。

今年7月,經濟之聲就報道過這樣一起案件。北京一家企業與一所商鋪簽下十年租賃合同,而后卻告知房屋所有人是外籍人士,房屋禁止用來經營。就這樣,房屋合同無效,先后投入的兩百萬元裝修費也打了水漂。事主陳女士提起這事,很無奈:

陳女士:因為(看到)她是中國人人名,你不可能聯想到她會是個外國人,根本沒考慮這個事情。

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是北京最大的涉外案件法庭。副庭長劉黎介紹,近年來涉外案件中,婚姻和經濟財產糾紛不斷攀升。

通常這類案件的流程和辦理,與普通民事案件一樣。但一類情況比較棘手:外籍華人在國內沒有“經常居住地”,即起訴時沒有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記錄。這類案件,要經過涉外送達程序,在管轄、答辯期限、審理期限,以及生效判決執行等方面,周期長,執行效果差。

而且,法院還發現:一些人變更國籍后,仍然持有中國身份証。這也為民事糾紛埋下隱患。

劉黎:我們今年也在就一部分當事人,取得外國國籍后,仍然持有中國身份証的情況調研,可能會向相關機關發送司法建議。

劉黎法官建議,在與涉外或可能變更國籍人士發生民商事關系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劉黎:第一是查詢對方身份﹔第二,這些人雖然有外國護照,經常居住地可能還在國內,掌握這些情況,就不會像涉外程序那麼繁瑣﹔比如查詢到這些當事人在國內有房產、汽車,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查封和財產保全,以利於后期判決執行﹔對於外國人因為有未了解民事案件,不配合民事訴訟,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出境,出入境管理部門就可以把他攔下來。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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