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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難題待解 統籌賬戶資金該不該轉

2012年11月28日09:19        手機看新聞

  “除城鄉養老制度銜接問題之外,目前的養老‘雙軌制’問題更值得關注,如果規則本身有問題,那也就無法實現公平。”

  11月2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盡管這給解決中國現行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一個參考思路,但多位專家均指出,其中關於繳費年限、統籌賬戶資金不能轉移等細節問題需要再研究。

  征求意見稿仍存缺陷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介紹,近年來,中國加快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全面建立。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3億參保人員(其中參保繳費人員2.27億人)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簡稱“職保”)制度內跨地區的轉移接續問題規定了明確的政策和程序,目前正在平穩實施。今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制度已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目前已經覆蓋4.59億人(其中繳費人員3.28億人)。在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過程中,需盡早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問題。

  記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見稿》僅適用於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這三種制度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制度的人員﹔而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應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適用該《征求意見稿》。

  “可以說有一點點進步,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制度轉移方案,條件有些苛刻。《征求意見稿》依然是在維護這種破碎的、分層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治標不治本。”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立雄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說。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參保人員無論是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

  20%的統籌基金屬於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也特別提到:《征求意見稿》對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的,沒有規定轉移職保統籌基金。這是因為:第一,統籌基金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職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新農保、城居保制度中沒有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第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性質不同,不屬於個人所有。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不轉移統籌基金,也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對於這種解釋,專家們並不認同。“根據我們的調查,農民工在城裡參保斷斷續續,多數人無法達到15年的職保參保要求,在轉移時,職保統籌基金被忽略,就相當於他們為城裡人做了貢獻。”楊立雄告訴記者,上述《征求意見稿》的目的是要清除雙重參保的情況,這是政府在設計養老保險制度時產生的問題。現在的情況是,如果忽略統籌基金,對轉移養老保險的個人而言必然會造成損失。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朱俊生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現在的問題,就是該如何看待之前的權益問題。”他認為,在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供職單位所繳納的20%的部分雖然是納入統籌基金,但這與參保人卻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可以理解成是參保人辛苦工作帶來的對整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貢獻。因此,在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時,職保統籌基金的部分也應該考慮進去,而這一點,在測算和技術操作上並沒有難點。

  朱俊生認為,從整體看,上述《征求意見稿》有其積極的意義,因為城鄉流動人口的存在,重復投保的情況比較多。文件的制定是要維護這部分群體的利益,給他們一個穩定的預期。不過,他也指出:“從權益的角度看,是存在問題的,但也能理解,因為各方的阻力很大。現在需要弄清楚,20%的部分到底屬於誰。”

  除城鄉養老制度銜接問題之外,朱俊生更直言,目前的養老“雙軌制”問題更值得關注,“如果規則本身有問題,那也就無法實現公平”。

  而楊立雄則認為,當前應該是想盡一切辦法縮小養老保障的差距。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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