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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卡都在梅州錢在東莞被支取

2012年12月05日09:13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自己的銀行卡是綠色的,卻被人拿著一張白色卡片,在外地的櫃員機上將卡裡的錢給取走了。今年2月18日,梅縣古先生的銀行卡遭人“克隆”后盜取,丟失20204元。

日前,梅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借記卡被他人“克隆”,銀行未對儲戶盡到採取安全措施防范風險義務,對此負主要過錯責任,賠償古先生16000多元。

儲戶:賬戶存款無故減少

據了解,2003年12月,古先生在梅縣一家銀行開設了卡折合一借記卡,開通后,即將原密碼作了變更。

今年3月12日古先生報案稱說存款時發現賬戶中的存款無故減少,並已向發卡行反映此情況。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該賬戶款項於今年2月18日凌晨,在東莞被一戴著帽子和口罩的人,用疑似白色的卡片支取現金兩次,共2萬元、扣異地手續費共204元。

古先生說:“卡上的錢被人取走時,我和那張銀行卡都在梅州。”由於懷疑自己的銀行卡被他人“克隆”,案發后,古先生與銀行協商解決,未果。今年5月21日,古先生將發卡行告上了梅縣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損失20204元。梅縣法院作出銀行負全責的一審判決,銀行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銀行未盡防范風險義務

日前,梅州中院開庭審理了這宗案件。

梅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古先生在銀行開了借記卡並存入資金,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雙方均應依約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應嚴格核查銀行卡和存折真實性,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方式向取款人付款的義務,保障儲戶存、取款交易安全。同時,儲戶也負有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存折及其密碼,防止泄漏或被他人盜取的義務。

古先生持有的普通借記卡是綠色的,而他人取現時使用的是疑似白色的卡片,銀行也認可兩張卡片表面的色差較大,明顯不一樣。據此,可以認定古先生的借記卡被人取現是由偽卡交易完成的。借記卡已被他人“克隆”,銀行未對儲戶盡到採取安全措施防范風險義務,對此負主要過錯責任。

古先生3次將存折交由其父母到銀行處取款,因存折和借記卡密碼相同,且被持卡人以外的人知悉並辦理存取款業務,有可能導致密碼的泄露,故古先生對因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記者 葉仕欣)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王鑫、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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