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人嚴某6年前信用卡上透支了846元,一直忘了還。沒想到,如今本息和滯納金已經高達6932元。他被銀行告上了法院。
嚴某2006年申辦了一張某銀行的貸記卡。
之后的幾年裡,隨著辦的信用卡越來越多,原來那張卡慢慢地就不再使用了。
今年7月,嚴某突然收到一張來自寧海法院的傳票,說有銀行告他欠款不還,通知他出庭應訴。
嚴某起初覺得莫名其妙,仔細回憶,才想起那張卡上確實有一小筆錢忘了還。
嚴某查了一下,當年透支了846元。
可如今,銀行拉出的賬單顯示,當年的透支本金已經產生了5400元的利息、465元的滯納金、21元的超限費以及其他費用,共計6932元。
這筆錢,讓嚴某著實心疼,可又有沒辦法,誰讓自己當初疏忽大意呢?
最后,嚴某向銀行表示,願意全額歸還。銀行也撤了訴。
法官提醒:按《信用卡管理辦法》,各家銀行對透支持卡人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消費過了免息期或通過ATM機透支取款,銀行就會收取利息並按期結算收取復利。持卡人一定要量力而為,理性消費。
(責任編輯:郝帥、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