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聽說新國標出台后,除了高興之余,但是也會有一些擔憂,現在我們檢驗標准有了,但是怎麼保証在檢驗食品農藥殘留的過程當中,嚴格執行這個標准這是一個關鍵。
董金獅:根據我多年的經驗,其實好多標准出來以后往往是放在標准出版社,下面的企業拿不著,下面執法部門是拿不到,所以我覺得首先對部門進行宣傳,到現在為止我沒拿到,也沒有看到標准的原文,也沒有看到標准的編號,只是一個文件性質的,有這個標准通過的,印刷出來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我們希望印刷出來之后盡快的發行,甚至說大量的讓下邊政府部門企業能夠購買到這個標准,如果買不到,是不是可以在衛生部的網站把標准的原文放上,讓大家便於下載及時了解標准。
同時要做好標准的宣傳工作,讓各個執法部門和生產企業研究機構、檢驗機構了解標准的操作細則。第二個就是執法主體的問題,即使有了標准,到底誰來執法,誰來檢測都是個問題,因為檢驗機構有農業部執管的檢驗機構,也有質檢總局執管的,也有衛生部等等,這些檢驗機構都是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到底哪些檢驗機構是權威性或者是國家指定檢驗機構認可的,還有執法的主體到底誰來執法。
從生產、銷售、使用各個環節都有不同的執管部門,而且執法依據到底參考什麼?假如說農藥真超標了,真超標了我們按照什麼來處罰條,按照量的多少來處罰,還是指農藥超標食品安全問題造成的危害怎麼來評估?有些農藥含量高把人吃死了或者吃病了,這個性質是不同的。我們食品安全法都有一些規定,希望在這個標准宣傳過程中,能夠把后面執法的細則也能夠貫徹進去。特別是消費者維權,我買這個東西,我覺得裡面有農藥,我需要檢測,送哪檢測去,現在我們有好多檢驗機構根本不收消費者送來的樣品,包括媒體送去的還有行業協會送去的它都不收。
為什麼呢?因為你不是生產單位的主體也不是經營主體,它一般不受理,所以維權也很困難,包括新聞媒體暴光以后取証也很困難。所以這方面我們也呼吁,國家對消費者包括媒體還有行業協會送來樣本都應該無償的進行接受,進行檢測,送藥人也應該進行實名登記,該收取檢測費收取檢測費,但是不能要求說抽樣單位都要提供生產單位的委托,或者生產單位具體的一些資料,這個維權角度來講不太合理的。
讓標准走在陽光下,讓標准走在生活中,而不是讓標准走在政府的辦公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