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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仕夢特嬌“杏花”之爭 “花”落誰家

周慧、曾艷珠、佔豪劍

1990年,佛山名仕以“杏花及圖形”商標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在“褲帶扣、皮包扣、鞋花扣、女裝裙扣”商品上使用。對此,夢特嬌方面表示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商評委推上被告席,佛山名仕成為第三人。
2012年12月17日13:32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名仕夢特嬌“杏花”之爭“花”落誰家

  佛山名仕杏花牌商標。

  所屬類型不同 商標歸屬存爭議

  佛山名仕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倫仲銘在1990年申請了皮帶扣的“杏花商標”,但當再想去申請用於“第25類皮褲帶”商標時卻被拒絕,拒絕的理由是花圖形商標在1994年就已被法國博內特裡塞文奧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特嬌)注冊。而商標申請品類的差別造成了生產上的巨大差別。佛山名仕就此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異議,商評委支持名仕的異議。夢特嬌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訴。

  商標糾紛一波四折

  10年來,商評委、夢特嬌以及佛山名仕三家多次對簿公堂,他們爭議的導火索為一個杏花圖形商標。1990年,佛山名仕以“杏花及圖形”商標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在“褲帶扣、皮包扣、鞋花扣、女裝裙扣”商品上使用。

  2001年,倫仲銘准備申請多個類別的商標時,因夢特嬌的杏花圖形為馳名商標,且商標圖案近似而遭到拒絕。隨后,倫仲銘向商評委提出異議,認為其“杏花牌”商標注冊在先,要求撤銷夢特嬌皮帶類產品的注冊商標。2009年,商評委作出爭議裁定,同意了佛山名仕的撤銷請求。

  對此,夢特嬌方面表示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商評委推上被告席,佛山名仕成為第三人。2010年6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夢特嬌仍不服,繼續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再次判決結果仍為“維持原判”。

  雖然三戰三敗,但夢特嬌並沒有就此止步。今年年初,夢特嬌以“有新的証據”等三項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案件已於2012年11月23日開庭審理。

  爭議焦點一:褲帶扣是否皮帶扣

  夢特嬌認為,其所注冊的商標,屬於26類的“褲帶扣、女裝裙扣、皮包扣、鞋花扣”的“花圖形”商標注冊。而佛山名仕花形圖案屬於25類“豬、牛皮褲帶”商品,兩者商標所屬類型不同,不構成侵權。

  而佛山名仕認為,褲帶扣跟皮帶是類似產品,倫仲銘表示,皮帶在廣東省被經常稱為褲帶、腰帶,而且當時褲帶是用帆布和塑膠造的,大多數人沒有條件穿上皮鞋和皮帶。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也明確表示“注:腰帶、皮帶(服飾用)與皮帶扣類似﹔皮帶扣與腰帶、皮帶(服飾用)類似”,即皮帶(服飾用)與皮帶扣屬於相類似商品。

  而北京第一中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判決書顯示,夢特嬌應認可褲帶扣是皮帶扣,因此褲帶扣與皮帶(服飾用)屬於類似商品,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爭議焦點二:皮帶與皮帶扣是否近似商品

  在名仕看來,褲帶扣跟皮帶更是類似商品,其代表律師稱,“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兩者都是商品與配件的關系,就像魚水一樣無法分開。假如在皮帶扣上使用名仕公司花形圖商標必定配上皮帶,而夢特嬌在皮帶上使用其花形圖,必定會在皮帶扣上同時使用,兩條這樣的皮帶定會讓消費者混淆。”

  而夢特嬌方面代表律師李永波卻表示,褲帶扣和皮帶扣是不是同一種東西,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夢特嬌關注的焦點。在夢特嬌看來,褲帶扣肯定是賣給制造皮帶的廠家,皮帶是針對消費者的,兩者的消費群體和銷售渠道有區別。目前佛山名仕是想在皮帶上使用杏花商標,但其並沒有注冊皮帶商標。

  在商標外觀的類似程度上,雙方均承認是近似商標。北京高院認為,爭議商標與引証商標均為花兒圖形,且均體現為花朵與枝葉的簡單構圖方式,隻在花瓣和枝葉數目上存在一片之差,葉形略有不同,屬於細微差異,商標評審委認定兩者構成近似商標正確。

  雙方聲音

  夢特嬌

  李永波告訴記者,夢特嬌早在1985年就在中國注冊了花朵圖案,並非佛山名仕指出的1994年注冊。他表示,法國夢特嬌並非不想與佛山名仕和解,但這次最高院再審,佛山名仕提出了幾千萬元的賠償方案,數額過高。另外,買下佛山名仕的商標使用權,對於夢特嬌而言毫無實際意義,夢特嬌的花朵圖案一直沿用,而且產品銷量很好。對於佛山名仕在之前的行政訴訟中贏了官司,李永波未作置評:“一切等待最高院的審判結果。”

  名仕

  10年間,名仕的褲帶扣(也稱皮帶扣)的市場份額不斷被擠壓,倫仲銘認為這與夢特嬌品牌皮帶沖擊市場有關。這次最高院再審兩個公司的商標案,佛山名仕提出了一攬子調解方案,暫未被對方採納。“有人認為我們是借打官司傍名牌。”倫仲銘表示:“上世紀90年代,我們的產品就已經很出名了,也注冊了杏花牌商標,當時還沒有名氣的夢特嬌進入中國,注冊了跟我們外形相似的花朵商標,充分說明我們不是傍名牌。”   文/記者周慧、曾艷珠、佔豪劍

(責任編輯: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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