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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門檻大降 A股“堰塞湖”有望分流

2012年12月21日09:40        手機看新聞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的要求將煥然一新,高企的財務門檻將被取消,前置程序也被取消。此舉預計將便利中小型公司境外上市,對分流A股首次公開發行(IPO)“堰塞湖”起到積極作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

  引發境外上市門檻變化的是証監會昨日發布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報文件及審核程序的監管指引》,它取代了証監會1999年發布的《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據了解,此舉旨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同時也是落實《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相關措施。

  1999年的這份通知對境內公司申請到境外主板市場上市設置了一道“高高在上”的門檻:財務要求“淨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上一年稅后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並要求履行一系列前置程序。

  財務門檻在新頒布的《指引》中已不見蹤跡,境內股份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即可自主向中國証監會提出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請。前置程序也隨之取消,申報文件大大簡化至13項。這些都體現了証監會市場化的改革方向。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隨著境外市場回暖,証監會此次降低境內公司境外上市門檻,預計將對不少國內中小企業具有吸引力,將能有效分流A股IPO“堰塞湖”。該人士還表示,不少中小企業由於之前境外上市的高門檻限制,改走小紅籌模式,並帶來了一些其他的問題,本次降低門檻,也為今后避免這些問題疏通了渠道。

  記者了解到,H股公司全流通問題也將隨之得以解決,H股公司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界定為H股。此外,H股公司再融資效率也將大大提高。

  除了為境內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提供便利、提高審核效率之外,針對一些小紅籌公司涉嫌財務造假、違規的問題,中國証監會擬將小紅籌公司境外上市納入監管視野,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和規則,使其能夠遵守境內的法律法規,但並不增設新的行政許可項目。據了解,目前境外上市的小紅籌公司均採用設立離岸公司再赴境外上市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時未經中國監管機構核准。(記者 劉璐)

(來源:証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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