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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行業間最大差超30倍 被指濟富不濟貧

2012年12月23日08: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本該“雪中送炭”,卻成“錦上添花”

住房公積金不同行業差距過大

近日,一則“住房公積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 ‘隱性福利’凸顯行業差距”的新聞報道引起公眾關注。該報道稱,我國各行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數額存在很大差別,最高與最低之間的比例超過30倍,銀行、電力、煙草等壟斷行業繳存數額最高。有銀行職員稱,在一些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超過萬元。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差距普遍存在於各個城市的各個行業間。有調查顯示,在內蒙古某市,一家中央企業所屬公司在當地工作的職工月繳存額最高為5625元,而當地一家銀行的職工月繳存總額最高是2712元,而當地公交公司職工月繳存額每人僅為100元。

2011年至2012年6月,武漢市月人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最高2787元,最低為166元。廣東省最低的月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約為135元,最高的為9500元左右。據武漢市審計部門審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行業排序靠前的是金融業、電力、燃氣及水的供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探,靠后的幾個行業是居民服務、制造、住宿和餐飲、批發和零售。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公積金政策研究專家汪利娜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的規定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月基本工資的5%~12%。“有錢的單位往上靠,沒錢的單位往下靠,甚至還有很多非國有企業的員工、進城務工者根本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一般情況下,效益越好的單位繳得越多,效益越差的繳得就越少。

據了解,建設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1月10日聯合下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3倍,而“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記者發現,廣東省當年即按照此文件精神規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市、縣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很多效益好的單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月平均工資的兩倍或3倍和12%的上限標准執行得並不是很好。”汪利娜說,一些單位願意以公積金的方式來增加職工福利,因為繳納公積金是不納稅的。

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從現在的情況看,住房公積金卻陷入了“濟富不濟貧”的怪圈。

網友“風雨印跡”在博客上發表看法說,本來是為中低收入階層“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積金,最終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變成給高收入人群“錦上添花”。不但沒有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反而進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這顯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會公平。

“住房公積金被質疑‘劫貧濟富’,主要是由於制度設計的缺陷造成的。”汪利娜說,住房公積金採用強行繳存方式,但使用卻是有條件的。低收入群體往往成為淨儲戶,因為他們無力支付購房首付,隻能存錢,沒有辦法用這筆錢,而住房公積金的儲蓄利息跟活期存款一樣,非常低。高收入群體有辦法支付首付,可以拿買房合同享受公積金的低息貸款。

北京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如今,越來越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把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置業貸款的首選,但目前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差額,間接放大了職工住房消費能力上的差距。“月均工資5%的最低繳存標准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應該考慮對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或者提高貸款額度,使他們可以使用低利率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來購買自住物業。”

汪利娜說,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在新加坡,所有就業人員都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公積金,沒有不同單位繳存比例不同的問題。不過,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經常調整,不同的經濟時期,繳存比例是不一樣的。同時,新加坡對中央公積金的存款利率實行高利率政策,且與市場利率挂鉤,本息都不繳稅。她建議,我國可以提高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低收入者即使不貸款也不會產生利息損失,同時堵上拿低收入者利息損失補償高收入貸款者的漏洞。

據了解,今年以來,全國已有超過40個城市調整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總體方向是“降低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門檻,提高使用率並適度擴大適用范圍”。

經濟學者馬光遠認為,要給低收入者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開辟寬鬆便捷的“綠色通道”,改變他們隻能繳納而難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尷尬困局。比如,可以規定住房公積金不僅可以用來建房子、買房子,還可以用來租房子,讓住房公積金發揮更多作用。

汪利娜認為,住房公積金作為活期儲蓄放在個人賬戶裡,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應該給老百姓更多的使用自主權”。在新加坡,每個人都有一個個人公積金賬戶,這些錢可以用於養老、買房、醫療,甚至可以用於教育投資和証券股票投資。我國可以通過改革來完善公積金制度。比如,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繳納物業費或取暖費?當買不起房的時候,這種個人儲蓄能不能用來給孩子支付學費,給老人看病?總之,要讓群眾從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中得到真正的實惠。(記者 文靜 實習生 曾文波)

(責任編輯:李昉、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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