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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煤價格並軌政策出台 重點電煤合同取消

2012年12月26日08:37    來源:中國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電企消納煤價變動比例下調至10%

  電煤價格並軌方案正式出爐。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以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並軌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電煤運行和調節機制,實現煤炭、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電煤價格並軌后,煤電聯動將以年度為周期繼續實施,且電企消納煤價變動比例下調。

  重點電煤成歷史

  根據指導意見,電煤重點合同自2013年起取消,國家發改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委托煤炭工業協會對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匯總。運輸部門要組織好運力銜接,對落實運力的合同由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備案。

  同時,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健全區域煤炭市場,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國煤炭交易市場,形成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區域煤炭市場為補充,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為實施電煤市場化改革提供比較完善的市場載體。

  在電煤運輸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鐵道部、交通運輸部要加強對有關路局、港航企業的指導,完善煤炭運力交易市場,依據煤炭供需雙方簽訂的合同和運輸能力,合理配置運力並保持相對穩定,對大中型煤電企業簽訂的中長期電煤合同適當優先保障運輸。對簽訂虛假合同、造成運力浪費或不兌現運力、影響資源配置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罰力度。鐵道部要周密制定電煤鐵路運輸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公開公平的運力配置機制。

  電企獲“聖誕禮物”

  此前電力企業提出的訴求最終被採納。指導意見表示,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認為,煤電聯動是改革的關鍵,其好處在於,可控地理順發電產業鏈,可以在不改變整體能源體制和能源價格體制的前提下進行,最簡便易行。短期來看,能緩解電企的財務負擔和解決煤電之間的矛盾。中長期來看,能為發電投資和民營進入提供一個穩定的商業環境,並提供可以預期的財務收益,是行業可持續和充足電力供應的重要保障。

  林伯強表示,煤電聯動機制可以讓煤價與上網電價聯動,同時設計補貼和稅收來管理終端電價。他認為,煤電聯動后政府對電價的管理有兩個重要方面,一是對電力企業進行嚴格的成本監管﹔二是如果政府認為有必要維持相對穩定的電價水平,可以對終端電價進行補貼,用對煤炭的稅收來抑制煤價上漲動力和建立電力基金(可用於補貼),這些都是相對市場化的做法。

  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認為,上網電價變化一般會直接影響包括居民在內的全部用戶。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再加上煤電聯動機制的調整,最后會反映在用戶電價上。此前重點合同煤一般低於現貨市場價格,以后若有長期合同,煤價會穩些,否則波動會更大。

  根據指導意見,由於當前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格接近,此次電煤價格並軌后,上網電價總體暫不作調整,對個別問題視情況個別解決。

  指導意見還提出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鼓勵煤電聯營,增強互保能力。改進發電調度方式,在堅持優先調度節能環保高效機組的基礎上,逐步增加經濟調度因素,同等條件下對發電價格低的機組優先安排上網,促進企業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術水平,為實行競價上網改革探索經驗。(本報記者 李陽丹)

(來源:中國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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