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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家:突擊花錢違規 月度不均衡客觀存在

2012年12月27日16:55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12月27日電(記者 賈興鵬)日前,財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財政收支數據顯示,今年12月份,將有約1.9萬億元的預算資金待支,而今年1月到11月,全國財政累計支出僅10.5萬億元。很多網友評論,政府部門又要“突擊花錢”了。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作客人民網強國論壇時稱,突擊花錢是違規花錢的一種,是不合理的。但是,預算的執行有時候可能在月度之間不均衡,這也是客觀存在的,因此不能算突擊花錢。

12月27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白景明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對於目前廣大網友關心的“突擊花錢”,白景明認為,現在此事備受關注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我們國家現在財政支出的規模越來越大,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要達到12萬億﹔第二,人民覺得政府錢這麼多,這些錢是怎麼用的,用的合理不合理?

白景明表示,政府財政預算的涵義,通俗的說就是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規劃,准備一年收多少錢,支多少錢。政府預算的行程和執行過程,由兩個重要環節組成,一個是預算編制,包括收入預算編制和支出預算編制,支出預算是說這一年要准備總數花多少錢,結構是什麼,用在教育上是多少,用在社會保障上是多少,節能環保上多少,這個是按照功能來分類進行支出。

預算執行環節,通俗說就是花錢,各個預算單位有預算了,履行政府的職能,提供公共產品就要開始花錢,這就是預算的執行。預算收支包括政府編制預算、執行預算,但是這些都是要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審議通過,人大批准才能認可這個預算,各級都是這樣,省由省人大批准,市由市的,縣由縣的。在預算執行完畢后也有監督體系,比如審計署的事后審計,大體是這麼一個框架。

“具體來說,突擊花錢是違規花錢的一種”,白景明認為,突擊花錢是一個形容詞,是指巧立名目,不該花的錢也花,集中在某一個時間段,突擊花錢是不合理的,它是違規花錢的一種。因為違規花錢是有多種形式,集中在某一個時間段巧立名目花錢,也可能不在某一個時段,可能比較長的時間都存在違規花錢,比如違反預算的程序花錢,或者審計署經常查的問題挪用資金,這些都是屬於違規花錢的范疇。

但是, “人們說某一個時段花錢過多,又不完全一樣,預算的執行有時候可能在月度之間不均衡,這也是客觀存在的,這個不能算突擊花錢。” 白景明表示,月度之間不均衡通俗說就是每個月政府的支出額度可能不一樣,這也是屬於正常。因為政府從管理的角度,為了用好資金、管好資金,很多制度規定就不是均衡花錢的。比如一個水利設施的建設,需要根據工程進度撥款,不可能每個月都平衡的錢,因為進度是不一樣的,到了一個時間點給他一部分錢,所以到這個時間點上可能這方面支出的錢就多,按照工程進度工程付款是對納稅人負責任。

白景明強調,從預算執行管理上,必須爭取比較好的均衡性,財錢跟行政活動走,需要錢的時候必須錢跟上,也要強調均衡性。

(責任編輯:賈興鵬、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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