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查“血頭”組織:給賣血者服過量藥 抽成近千元(圖)【2】--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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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查“血頭”組織:給賣血者服過量藥 抽成近千元(圖)【2】

[導讀]記者經過多日暗訪調查,一個由“血頭”操盤的販血組織浮出水面。在劇場內,有名男子自稱是某村村干部,他到現場指揮自己村村民獻血,還不時與血頭們交談。和記者一同來的這些賣血者,共5人體檢不合格,其余的全部抽血400CC,頂替了不同的村庄名額。
2013年01月07日13:3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體檢村領導現場開証明

  20分鐘后,在劇場裡又出現了多名血頭,其中有更高一層的組織者,手裡拿著賣血者的身份証和無償獻血登記表。

  在劇場內,有名男子自稱是某村村干部,他到現場指揮自己村村民獻血,還不時與血頭們交談。

  “在獻血者簽名這裡簽上自己的名字”,血頭將表格交給了賣血者。該表格除了本人簽名外,其他的項目均已填好。

  記者看到,第一頁是獻血者的個人健康信息征詢,足足35項健康調查,均被血頭填滿。第二頁的獻血者信息,姓名和身份証號均是如實填寫,但工作單位一欄,被血頭寫上了要被頂替的人的村子名稱。

  每名賣血者要頂替的人都不一樣,來自不同的村子,所以表格上的工作單位一項也各有不同,其中一張寫的是唐自口村建材市場,另一張寫的是新賢街村。

  為了避開血站工作人員核實身份信息,個別村子的領導還會臨時為賣血者辦証明。其中,新賢街村便為賣血者郝先生出示了一張証明。上面寫有:某某同志,在我村某公司上班。下面有村領導的簽字,以及村委會的章。“新賢街村的負責人說了,以前都是這麼干的,血站的人就不會懷疑。”郝先生說。

  採血有人體弱險些昏迷

  量血壓、測心跳、抽血化驗完后,體檢合格的賣血者在血頭的帶領下採血。

  和記者一同來的這些賣血者,共5人體檢不合格,其余的全部抽血400CC,頂替了不同的村庄名額。

  一名來自河北的賣血者體格瘦弱,在抽血過程中差點昏迷過去。

  “你這麼瘦干嗎不採200CC?”記者問,他回答道:“血頭讓我採400CC,我不敢少採。而且這樣掙得也多些。”

  交易血頭車內發放現金

  待賣血者們領完獻血証后,血頭將他們領出村委會大院,大家又鑽進了面包車內,完成了此次“交易”,每人得到了400元現金。

  隨后,賣血者們下車,血頭們則返回村委會大院。“他們(血頭們)也等著老大分錢呢。”一名賣血者說。

  “這400元你打算怎麼花?”記者問。

  “先吃頓好的,慰勞慰勞自己的身子。”賣血者馬先生揚著手裡的鈔票,蒼白的臉上浮著滿足的笑容。

  話音未落,賣血者們各自乘車離開。

  追訪

  買血價是賣血價的5倍

  1月4日下午,記者又以買血者的身份撥通了該組織的電話。一名陳姓男子在電話中承認從事血液買賣。

  “我家人在順義區醫院要動手術,從你那裡買血多少錢?”記者問。

  “200CC要1000元,這個價位能接受嗎?”陳某答道。

  記者又問是否存在危險。“這種叫做互助獻血,我們拉來的人冒充你的直系親屬,當場抽血當場給錢。你隻需帶著醫院開具的互助獻血單來順義區醫院找我們,醫院那邊的關系我們搞定。”

  揭秘

  每名賣血者被抽成近千元

  據知情者透露,每個村庄到年底義務獻血都有一定的指標,但實際獻血人數遠遠不夠。

  村中為了完成任務,均會給村民一些“實惠”。如果有賣血者頂替村民,這筆錢就會落到血頭手裡,血頭將其中的200元交給賣血者,剩余的900元就是血頭們的“油水”。每個小組的賣血者平均為20人,每人400CC,相當於頂替了40人獻血,也就是說,該小組的血頭們一次便可以拿到3萬余元。

  該知情人稱,做這個生意的遠不止這一伙血頭,血頭跟血頭之間也會有競爭,為了防止競爭對手搶生意,血頭們會不斷擴大自己的隊伍和活動范圍,保証賣血者的數量,才是他們最關心的。

  說法

  鎮政府現場有監察未見血頭

  1月4日,記者以血頭身份撥通懷柔鎮王化村村書記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稱,2012年的獻血活動已經完成了,不需要血頭參與。此外,該村書記還表示,村中每位獻血的村民會得到1000元補助,其中有100元屬於鎮裡補貼,但並未提到會給血頭多少錢。

  此次負責採血的是密雲縣中心血站,該血站的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清楚有血頭參與一事,懷柔鎮政府組織的這次獻血活動,具體有幾個村庄參與,血站方面不便透露。

  1月5日下午,懷柔區懷柔鎮政府社會事務管理科的何主任表示,去年12月30日懷柔鎮政府組織義務獻血活動,全程按照獻血法相關要求執行,動員、報名以及各村委會簽訂不冒名頂替獻血協議全是按照流程進行,而且獻血當天,區獻血辦公室、衛生監督局以及民警均在現場監察,不會有血頭參與一事發生。

  律師:組織他人賣血屬違法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所律師稱,組織他人賣血並從中獲利,屬於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採集血液的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講述·賣血者

  明知違法但我缺錢

  “其實這種行為屬於違法”,一名年輕的賣血者說,自己就是順義本地人,以前因為搶奪蹲過兩次監獄,雖然知道賣血是非法的,但為了掙錢也無所畏忌。從監獄出來以后,偶爾做些臨時工,總覺得錢不夠花。一個偶然的機會,自己的一個朋友拉自己賣血,但也都是通過這種黑中介,價格基本上都一樣,200CC賣200元,400CC賣400元。雖然錢不多,但也夠自己花兩天的。有一次很特別,就三個人賣血,血頭直接把他們接到了醫院,抽出的血直接給病人用,病人家屬當時就把錢給了血頭。“那次400CC給了我700元,但血頭肯定掙得更多。”

  不偷不搶這是買賣

  賣血者馬先生是順義某工地的民工,他說自己都不知賣過多少次血。“我是在網吧的廁所裡看到他們的聯系方式的。”馬先生喜歡抽煙喝酒,錢不夠花了,隻能做這種不偷不搶的“買賣”。因為兩次採血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自己賣血又過於頻繁,所以不能總用自己的身份証。就要自己去找朋友的身份証用,照片一定要和自己長得像,如果被血站的工作人員發現不是本人身份証,會被停止採血。“自己要是找不來身份証,可以用血頭提供的。”馬先生說,但血頭會額外扣除100元。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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