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溫哥華1月28日電(記者馬曉澄)加拿大統計局28日公布數據顯示,在過去30年中,加拿大人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2010年最富的1%納稅人賺取了約為10.6%的國民收入,這一比例雖低於2006年峰值時的12.1%,但仍遠高過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7%的水平。
數據顯示,1982年,這部分最富裕人群的平均收入約為19.16萬加元(1加元約合6.19元人民幣),是其余納稅人平均收入的7倍。而到2010年,富人的收入增至28.34萬加元,達到其他人平均水平的10倍。
加拿大統計局稱,2010年,加拿大最富裕的1%人群收入“門檻”為20.14萬加元,高於1982年的14.75萬加元。數據還顯示,富人之中依靠工資收入致富的比例有所增加。
富人在收入增加的同時,繳稅額也有所上升,從1982年平均繳所得稅6.09萬加元,增至2010年前的9.01萬加元。而同期內,其他人的所得稅繳納額則從2800加元下降到180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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