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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進行一審

2013年02月01日14: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2月1日電 1日上午,國新辦就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有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土地征收的改革問題,去年11月底國務院常務會專門研究了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建議,這個建議已經提交給人大常委會去研究。

  會上有記者提問,一號文件中提到要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農民的在土地經營收入中的分配比例,但是去年12月份的時候全國人大並未審議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條例不能順利出台。您對未來將要出台的草案以及補償條例有哪些預期?

  對此,陳錫文表示,土地征收的改革問題,去年11月底國務院常務會專門研究了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對《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建議,這個建議已經提交給人大常委會去研究。

  陳錫文指出,當然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既關系到自然資源、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更加關系到經濟利益在各方面的調整。國務院研究這個問題是非常慎重的,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在審議國務院的建議時也會非常慎重,一般情況重要的議案提交人大常委會之后要三審才能通過,去年11月送上去是第一審,據我了解,僅僅是在分組討論層面大家進行議論。下一步到底這個法案能不能通過,當然要在人民代表大會認真研究。這個法案更多是涉及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問題。

  陳錫文指出,進入新世紀以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各級政府在完善對農民的補償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土地管理法》1984年頒布,1998年和2004年分別進行了修改。每次修改以后,對農民的補償水平都明顯提高。現有《土地管理法》第47條非常明確地提出,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情況在30倍的基礎上再提高。在2004年的國務院28號文件中非常明確地要求,必須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要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2012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集中修改現行征地補償制度,刪除征地補償 “30倍上限”等內容。

  據了解,現行征地補償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最關鍵的條款是第47條。草案刪除了現行第47條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以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內容,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公平補償。(中新網財經頻道據網絡文字直播整理)

(責任編輯:羅知之、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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