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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支機構數量區域限制擬取消

2013年02月02日08:31    來源:中國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証監會1日公布《証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取消對証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和區域限制,符合設點要求的証券公司,可根據業務類型、發展規劃和管理能力,自行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數量、區域。此外,証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正在研究修改証券公司設立標准等事宜。

  該負責人表示,對於分支機構監管規定,証監會將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公布實施。《規定》實施后,証券公司可根據業務需要、管理能力和公司發展戰略定位決定分支機構設立及布局,分支機構業務范圍將從簡單的代理交易拓展到向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將有利於形成差異化競爭格局,穩步推進行業轉型,為証券公司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規定》明確了証券公司分支機構的類型和業務范圍。証券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証券營業部兩類,可以經營不超出証券公司業務范圍的業務。

  根據《規定》,証券公司設立、收購分支機構,應具備能有效控制現有和擬設分支機構的風險、最近1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等條件。此外,要求証券公司最近2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最近1年未被採取重大監管措施,無因與分支機構相關的活動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在被立案調查。

  《規定》要求,証券公司申請設立、收購分支機構,應向公司住所地証監局提交申請表、公司內部決策文件、公司最近2年合規情況說明、擬設分支機構業務范圍說明等材料。此外,証券公司可在分公司下設立証券營業部,但不得在分公司和証券營業部下設立分公司。

  《規定》提出,証券公司應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機構相互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之間,建立有效的信息隔離牆制度,管理分支機構因開展多種業務而產生的利益沖突,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而引發的內幕交易。

(來源:中國証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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