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証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或將不再有數量和區域的限制。日前,証監會公布《証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符合設點要求的証券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支持証券公司按照業務類型、發展規劃和管理能力,自行決定分支機構的設立數量、區域。
統計顯示,自2008年証券公司分公司、証券營業部設立重新啟動后,証監會累計批准設立証券分公司337家,証券營業部1153家,規范1063家証券服務部為証券營業部,清理關閉84家歷史遺留違規營業網點。截至2012年10月底,全行業共有証券公司分公司337家,証券營業部5385家。但在全國2003個縣級行政區(不含市轄區)中,有超過60%的區域尚無証券分支機構,相應的金融服務渠道尚未建立。
証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適應証券公司自身及外部環境的發展變化,擬按以下思路對現行的証券公司分支機構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一是放開分支機構設立的主體資格限制、地域限制、數量限制,以市場機制取代過渡性安排,鼓勵証券公司在競爭中打造核心競爭能力。二是不對分支機構業務范圍作具體限定。在符合集中管理、建立信息隔離牆制度等要求的前提下,分支機構可以經營証券公司授權的各類業務。三是整合証券公司分公司、証券營業部的監管規則,統一對分支機構的監管要求。
《証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共22條,明確了証券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証券營業部兩類﹔証券公司分支機構經營的業務,不得超出証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范、具備管理控制能力、不存在重大風險的証券公司,均可設立分支機構。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