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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氣污染防治條例7月審議 違規排污或罰百萬

正在北京市法制辦征求意見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將於今年7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審議完善后,將於今年年底付諸表決。北京市法制辦表示,新的條例將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截止期限為2月8日。
2013年02月05日08:1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正在北京市法制辦征求意見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將於今年7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審議完善后,將於今年年底付諸表決。

  昨天上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今年7月份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將對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首次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還將在11月份的常委會上經歷二審,經過修改完善的條例最終將在今年年底付諸表決。

  今年還將繼續審議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實施防震減災法規定、實施代表法辦法、代表建議批評意見辦理條例﹔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動物防疫條例。

  此外,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控制吸煙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統計管理條例進行立項論証。

  市人大常委會還安排了3個起草項目,其中包括社會關注的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以及北京市社區衛生服務條例和北京市出版條例。

  與此同時,今年年內,市人大常委會將出台今后5年的立法規劃。立法規劃的編制將以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立法工作的需求和廣大市民對立法工作的訴求為依據。同時,在5年立法規劃的編制過程中,常委會還將廣泛征求並認真吸取廣大市民的意見,在經過深入分析論証后完成編制。

  ■條例解讀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明確規定,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大氣污染公告,採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

  北京執行嚴格控污措施

  草案稱,北京是國務院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在達標之前,市政府可以採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控制措施。

  草案明確北京市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按照空氣質量改善計劃,逐步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為此,將採取一系列治理措施:調整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控制燃煤總量,減少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業,實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強化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管理,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對揚塵污染控制實施精細化管理。

  違規排污最高可罰百萬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對於“屢教不改”的排污企業開出了可以重復懲治的巨額罰單。規定為“多次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的,具有監督管理職權的部門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基礎上加倍處罰,但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

  北京市法制辦表示,新的條例將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截止期限為2月8日。

  重污染天責令部分車輛停駛

  對於大氣污染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草案做了詳細規定。

  按照草案要求,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市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大氣污染公告,採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部分機動車停駛。責令排污單位停產、部分停產的措施,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實施﹔責令部分機動車停駛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在上述應急措施之外,草案還對“在用車區域限行”做出規定: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按照車輛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車型,在一定區域內採取限制機動車行駛的交通管制措施。(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孫博洋、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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