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就納稅人提出的一些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集中解答。其中就個人繳納的大病醫療保險金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一問明確答復稱,不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大病醫療保險金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裡列舉的基本保險類,由於目前未有相應的政策規定,因此不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需要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記者蔡岩紅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