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不歇班能掙17天工資(網絡配圖)
馬上就是春節了,7天長假是很多人盼望已久的,如果不得不在春節假期加班,那單位得多給點兒加班費,若春節7天都加班,能掙17天的工資。但記者採訪獲悉,各單位春節加班費的發放差別挺大,有的單位人到了溜達一圈就給錢,有的單位的職工值了很多年班,也沒多發過一分錢。
3種形式舉証討要加班費
一、正常公司加班記錄或打卡記錄﹔
二、人証和錄音証明﹔
三、通過加班期間工作內容方面的証據來舉証。
針對 “加班費舉証”難題,律師提醒勞動者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加強搜集保留加班証據的意識。勞動者提供的加班証據既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記錄、加班通知單,也可以是工資單、証人証言、錄音錄像、電子郵件等。
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放假通知,2013年春節假期從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
春節假期,如果加班,那加班費該怎麼算?對此,青島市人社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要正確計算出加班費,先得算出月計薪天數,然后算出日工資,根據相關規定,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認為的30天。在此基礎上,日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
根據規定,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應當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不歇班可掙平時17天工資
具體到2013年春節假期加班工資的計算,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X元為例,2月9日至11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企業安排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另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資,那麼企業所支付加班工資應不低於(X元÷21.75天)×300%×3天﹔2月12日至15日單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補休的,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企業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應不低於 (X元÷21.75天)×200%×4天。
若一個人月薪為3000元,春節7天全部加班,這7天可拿到工資約為2345元,相當於17天的工資。 (半島都市報)
提醒1
警惕“值班”“加班”偷換概念
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綜合科科長戴登凱表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值班”的做法,逃避不了法定義務。
“加班”屬於延長勞動時間,而值班則是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工作。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產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加班。
提醒2
“春節紅包”不能代替加班費
據一些勞動者反映,單位給他們發“春節紅包”、年貨,並且把“紅包”和年貨視為加班工資。戴登凱說,“紅包”和年貨是單位對員工工作的肯定和獎勵,是員工福利,而加班費則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須依法支付,兩者是不同的概念。“紅包”不能代替加班工資,否則就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單位不得用補休來沖抵春節假期前三天的加班費,勞動者應予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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